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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在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由于在建工程是尚未完成的产品,从基础到主体完成,再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时间跨度较长,随着工程的进展,其价值往往发生变化,那么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估,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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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估,有什么条件?
(资料图)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於伟林律师解答:
在建工程是指符合有关建设规定,合法取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正在施工但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对在建工程进行估价,实际上是对其现状工程价值及其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
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1、土地权属,不同的权属性质和情况,其抵押评估价值内涵和被评估在建工程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是不完全相同的。
2、项目权属,要查明委估房地产项目是否属联建项目或是否有参建单位。
3、工程进度。
4、销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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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於伟林律师解析:
从估价规范角度,在建工程抵押有如下条件:
a.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b.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c.《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d.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