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自首作为刑事诉讼中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之一,在司法实务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如何认定自首却成为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单位犯罪自首应如何认定?
刘婕律师解答: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成员具体实施的,因此,单位自首也必须体现单位的意志并由单位成员具体实施。
如果投案人的投案行为不能代表单位意志,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仅仅成立个人自首,不能成立单位自首。根据单位犯罪的决策者不同,认定单位自首的条件也有所区别。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刘婕律师补充:
1、单位犯罪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犯罪以后,只有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自首,才能代表单位的自首意志,如果单位内部在自首问题上不同意见,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认定。单位决定自首之后,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或单位集体决定委派本单位其他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如果不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自首,而是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个人决定自动投案,则不能认定为单位自首。
2、单位犯罪是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实施的。犯罪以后,只有该负责人员决定以单位名义自首,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的犯罪事实,才能够认定为单位自首。此时,该负责人的自首行为,既代表了单位意志,也代表了其个人意志。
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