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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离婚率呈持续上升的趋势,离婚时除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要求财产分割以外,无过错的当事人更多的是觉得自己委屈,付出那么多换来的却是一段不幸的婚姻,因此,想要有过错的一方对自己进行物质上的赔偿。那么有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赔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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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有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赔偿,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北京盈科广州分所肖逸夫律师解答:
有以下情形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离婚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是对方在婚内有法定过错情形,若只是一般的过错,比如爱在外面玩不顾家等,因为不属于法定过错,那么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其作出赔偿。不过如果满足离婚补偿的条件要求,那要求对方做出补偿也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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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广州分所肖逸夫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因此,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前述婚姻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补偿,如因家暴导致无过错方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精神损害指的是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而产生的精神痛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