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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纪文明的今天依然有可能出现受胁迫的情况,比如有些人就会因受胁迫结婚,在结婚之后很多人一直感觉到不太快乐,于是就觉得这段婚姻不应该存在。那么,一方受胁迫登记结婚,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网友咨询:
2019年4月,我与初某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经过一定时间了解后,我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对此,初某坚决反对,并多次扬言,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我一家。2019年8月,我不得已和他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十分痛苦。我想申请撤销这一婚姻,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资料图片)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吴世玉律师解答:
可撤销婚姻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由于男女双方缺乏婚姻的合意,因此受到胁迫的婚姻一方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违法结合的一种婚姻。
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据:
(1)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可撤销婚姻撤销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已经成立,具备了程序上的要件,如果婚姻关系没有成立或者是无效的,就不能够撤销。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以在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当中,原告要举证证明自己是受胁迫而结婚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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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胁迫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同时《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带有威胁内容的书证、录音录像证据等等。
吴世玉律师解析:
当事人当提出撤销婚姻之诉时,除了提交上述两种证据外,还有一种证据是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的,就是时间证据。
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所以一旦发生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应的距结婚登记是否超过1年的证据,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提交时间没有超过1年的证据,而另一方如果想抗辩的话则要提交距结婚登记已经超过1年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