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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安置房形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很常见。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那么,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是什么,可以进行转卖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是什么,可以进行转卖吗?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绍全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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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全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是否能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该安置房的性质和是否附有权利的限制。可分为两大类:
(一)属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的安置房:
对于原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原房屋的所有人、对原房屋具有处分权的情形下,其因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安置房指标,是属于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可以转让。
(二)属于征收农村宅基地而补偿的安置房: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获得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宅基地。农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获得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是农民因失去宅基地而获得的相应补偿,仍然具有专属性质,即不因“地”换成了“房”,而改变其性质。
因此,对征收农村宅基地、而补偿的安置房,买家须查询该安置房的性质。不能购买非商品房性质的安置房,否则,可能面临相应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总的来说,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而此时进行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无任何区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