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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订立遗嘱的形式有多种,比如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那么,在代书遗嘱中 ,妻子可以作为遗嘱代书人吗,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资料图)
我老伴儿现在病重,想要订立遗嘱,由于身体原因自己无法亲自书写。我想问一下,为能代替老伴儿书写遗嘱吗,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此可以得知,妻子作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关系,不能作为代书人。
李海燕律师解析: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订立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遗嘱代书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作为遗嘱代书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
2、嘱代书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