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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有家产的老人喜欢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分配自己死亡的遗产,遗嘱继承做为继承的一种方式,要求这份遗嘱必须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吗,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网友咨询:
我一个远方亲戚,现在病重。他可以订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吗,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刘为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知,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3、订立口头遗嘱后,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
此外,订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不能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口头遗嘱会一直有效吗口头遗嘱不会一直有效。
刘为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是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订立口头遗嘱,除了满足以上形式要见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可能有些人会有疑惑,为什么法律规定口头遗嘱会要求危机情况,而且规定危机情况解除口头遗嘱就失效了呢?这是因为口头遗嘱昜于被篡改和伪造,具有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陷,非常容易产生纠纷,而且产生了纠纷存在没有办法判断口头遗嘱的真实性的可能。
所以法律对口头遗嘱的条件做了严格的限制,要求如果危机情况解除了应当采用其他形式的遗嘱,以便进一步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