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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曾说,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他表现出了古人对于离别得豁达的朴素观念,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也是这样,特别到了近现代以来,女性的家庭地位逐步提升,离婚也就成为了最常见的社会问题。那么,离婚协议写好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离婚协议书写的抚养费他不给咋办,我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
广西华志翔律师事务所黄春贵律师解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2、离婚协议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分担,子女抚养问题,违约责任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
黄春贵律师解析: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是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一是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二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选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是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离婚协议写着要抚养费却不给怎么办,这种情况,不给抚养费的一方已经构成了违约,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就相当于一个合同,如果不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的话,那么就是违约,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就另一方的行为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