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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公司的成立可以是自己创业,也可以是合伙人投资创业,其中就会涉及到股东股权问题。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那么,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撤股吗?
网友咨询:公司2014年8月注册,现在已经6个月了,但还处于亏损状态,如果有股东要撤股,请问可以撤吗?怎么撤?
天津枫畔律师事务所尹鸿智律师解答:
公司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话,在清偿了债务后,剩余的财产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继续存在,股东不得撤资,更不得瓜分属于公司的财产。想退出的股东,可以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转让,或者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股东退出。如果不愿意再作股东,可以依法将股权转让或者申请公司予以收购,不能退股。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达到退股目的。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可以依法进行内部转让或者退伙。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可以在股东之间协议转让,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权,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可以转让股份。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转让份额,或者退伙。
尹鸿智律师解析:
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公司法》严格遵循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旧《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东属于公司的管理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应当负责,如果私自出现撤股的情况,势必会给公司的股份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避免出现违反的情况需要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