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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那么,施工未设置安全措施,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网友咨询:我前几天晚上骑自行车回家,小区里的施工队正在道路上施工,挖排水沟。他们在路的两侧放置了路障,但是并没有把这个地方封闭起来。我以为可以从路障中间通过,没想到我刚穿过路障,没等反应就掉进沟里了,造成小腿骨折,治疗花费了5000多元。我想问下,我能要求施工队进行赔偿吗?
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罗薇律师解答: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中规定的“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要达到以下三个要求:第一是设置的警示标志必须具有明显性,足以引起他人对施工现场的注意;第二是施工人要保证警示标志的稳固性并负责对其进行维护,使警示标志持续地存在于施工期间;第三是仅设置明显的标志不足以保障他人安全的,施工人还应当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针对你所说的情况,施工队在挖排水沟,不能光设置路障提醒行人此处在挖坑,而是要将施工现场用保护设施围起来,另外晚上施工还应当设置必要的照明设备,这样才能达到足以保证他人安全的标准。因此,施工队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赔偿你所受到的损失。
罗薇律师解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