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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矛盾无法解决就会采用诉讼形式。那么起诉离婚不到场有什么后果?起诉离婚不到场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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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按照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一般按原告撤诉处理。
如果被告不出庭的,分具体情况:
如果本人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如果本人既不愿出庭,又不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如果确实有无法到庭的客观事由,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没有特殊情况或者有特殊情况而事先又未提出书面意见,那么可以按撤诉处理。
参诉应诉是公民的义务,面对离婚具有人身属性的争议,更加应该积极出庭。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起诉离婚不到场有什么后果?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