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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是法律允许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可采取的补救方式,是否愿意继续受到合同约束的选择权在于非违约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有关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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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违约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吗?
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蔡青律师解答: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一方或者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违约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4)上述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蔡青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时,一方依据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定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当违约方不是因为自身或主观的原因,并且可以证明对违约事项无过错的,依据下列规定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3、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4、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蔡青律师简介
蔡青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擅长法律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房产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