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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保护期限规定是永久性的。公民是作品的创作者和作者,则作者具有表明自己身份并且在自己的作品上面署名的权利,署名可以是真实的名字,也可以是自己取的笔名,这是作者基本的人身权利。
作者的署名权、对于著作的修改权以及对于作品完整的保护权等的保护期限是不受到限制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其他的法律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在作者生前或法人其他组织存续期间,出现了并不是作品的作者,但是强行在作品上进行署名,或者是删除作者的名字,又或者不是作者的署名,剽窃他人作品,没有得到作者的允许就私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删除,以及违背了作者的原本的创作目的,对作品的真实以已经进行了误导的,对作者名誉造成了扭曲和篡改的行为,作者有权要求侵犯人停止侵犯,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公开道歉,补救回作者的名誉损失。
如果作者死亡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作品的完整保护权就由其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的人负责了;如果作者没有继承人和受遗赠的人,那么将有国家保护。
三、作品的范围是什么?
(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
(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
(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
(4)、舞蹈及哑剧创作;
(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
(6)、摄影作品及图片;
(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
(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
在当代社会关于著作权进行确定的时候,是需要分为不同种类的权利分别看待的。比如说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就是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财产权益主要有时间方面的限制,但是人身权利,比如说署名权利,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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