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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破产清算之前会先通知公司的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但现实中不少债权人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及时的进行债权申报,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呢?是不是债权人的债权就不能得到保护了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未申报债权的处理,帮助您了解相关知识。
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债权人在公司在清算之时应当依法申报债权,以便被清算公司统一清偿,彻底了结公司遗留的债务。但基于种种原因,可能存在个别债权人未及时申报而不能通过清算程序受偿的情形。
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区分是否属于破产程序而分别有不同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如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非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对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破产程序还是非破产程序,未申报的债权均应当在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存在的疑问是,在财产分配完毕后,债权人对未申报的债权是否能继续主张权利?向何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