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资料图)
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普通合伙人具体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不管在什么情况之下对外都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通常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带在特殊情况之下,可能需要向普通合伙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以上就是普通合伙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