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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达叫要约,而被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达叫承诺,众所周知承诺到达要约人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而合同生效地点往往与承诺挂钩。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如何规定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如何规定
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常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根据《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从原则上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参见《合同法》第35条)。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