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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变更抚养权的话,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再向法院进行诉讼,一般都能够进行变更,否则申请变更抚养权也是白费,那么在变更抚养权的时候是否可以追加第3人?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变更抚养权能否追加第三人
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根据该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追加第三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使法院有一定的程序控制余地,避免诉讼的拖延,缩短审理期限。
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
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
5、法院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