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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为我外出提供了便利,我的经营活动没有受到影响,现在还扩大了经营规模,我一定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规定,依法经营,请您们放心。”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专班,并邀请十堰市人民监督员刘燕琴参与检察过程,对该县部分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察时,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丽激动地对检察官连声道谢。
据检察官介绍,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丽2020年10月,被竹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3万元(其丈夫蔡某汉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3万元)。检察机关认为鉴于陈某丽在实施盗窃罪过程中处于望风的从犯地位,作用相对较小;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依法应当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该家庭有两名70岁老人和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特殊困难。
社区矫正期间,陈某丽无法自由外出务工,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导致情绪低落,对当地司法所的监管工作有抵触情绪,不愿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竹山县检察院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深入村委会、陈某丽家中走访调查,对其进行谈话、训诫并加强心理疏导,鼓励其通过创业增收改变生活困难。同时,也了解到陈某丽有从事创业的愿望和有利条件。想通过外出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但因社区矫正对象这一身份无法离开,一时陷入了困境。
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机关积极与竹山县司法局进行协调沟通,随后,为其办理了外出深圳学习技能的手续,打消了她的顾虑,化解了心结,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方式向她普及法律知识,了解其在外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了个性化矫正方案。
重建信心后,陈某丽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了创业过程,成立了家庭电子组装车间,经过两年的发展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效益也越发兴旺,由1人经营变成了现有20余名工人,带动了身边群众就近就业发家致富,陈某丽支持了乡村振兴发展,从而解决了部分留守儿童及独居老人的问题。现在陈某丽对待矫正监管也更积极主动,定期到司法所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希望带动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摆脱身份的束缚,树立坚定的信念,脚踏实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她很能干,不仅靠电子组装加工发家致富照顾家庭,还带动我们这些留守妇女在家门口就业增收。”在生产车间,工人提起陈某丽,无不竖起大拇指。
“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检察机关与矫正机构良性互动,打造个性化社区矫正方案,支持矫正对象干事创业,对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既要有效监管,又要保障其正常经营活动开展,提升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质效。同时,为矫正对象纾难解困,也有效地消除了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为辖区的社会综合治理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该院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竹山县检察院就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及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重点了解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等相关规定落实情况,实地查看了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的经营情况,详细询问在经营过程中需跨市县外出经营活动的范围和频次以及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针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经营过程中需要变更执行地、跨市县外出经营活动情况,在确保日常监管要求下,为其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融合,进一步激发了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的干事创业热情,真正做到了‘检察为民办实事’,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刘燕琴在履职结束后说道。
自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以来,竹山县检察院已摸排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20人,会同矫正机构先后帮助解决申请跨市县活动8人,提供个性化监督、帮教12人,切实优化了特殊市场主体的发展环境,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促进轻罪治理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