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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6件,为推进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发挥积极作用。
“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齐素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例如,在南京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维持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被告所销售的“乐视TV”等品牌的智能电视机,未在销售时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存在开机广告,相关的广告也不能关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典型案例切实践行“两山”理念。例如,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当销售是非法捕捞的唯一目的,且收购者与非法捕捞者形成了固定的买卖关系时,收购行为诱发了非法捕捞,共同损害了生态资源,收购者应当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的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在司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司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典型案例中均有体现。
“这些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保障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探索。”齐素表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扎实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各项工作,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