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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的居民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资料图】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3.确定筹备组成员
4.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5.第一次筹备组会议
6.筹备组的工作
7.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修改意见。
8.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
9.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
10.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11.业主大会的召开
12.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13.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表决事项是否通过
14.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
15.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16.业主委员会备案
17.刻制印章
18.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
19.资料保存。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