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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报工伤有时间限制的。当员工在工作时间进行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由于职业的原因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可以从意外发生之日起或者得到诊断书被确诊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的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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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6.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7.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8.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