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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情况下,合并组成一家企业。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1、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