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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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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按照工作时间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办法:
1.用人单位应当通知续签,劳动者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续签;
2.用人单位没有通知续约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