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资料图】
6月3日傍晚,龙南市东江乡中和村林姓村民在村务公开群情绪激动的表示道:“谁给的权利可以私自封路的吗?回不去家,来处理一下!”在舆情还未发酵前,司法所干部和派出所干警立刻到现场了解情况。
经了解,这是一起长达三十年的道路权属纠纷: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和村某村小组村民因务农,需通过中和村廖某和谢某家位于小地名“诗田龙”的田地。为了便于耕作,小组村民与廖某和谢某口头协商,由经过务农的村民共同支付600元给廖某华和谢某田,约定在“诗田龙”修筑简易道路用于通行。2023年5月,为了改善道路通行情况,该村委会筹措部分资金将“诗田龙”路段全部硬化。在过程中,小组村民和谢某后人先后找到村委会,反映该路段属其所有,村委会需补偿征地资金给相关人员。谢某后人拿出田亩底册和廖某将其名下的路段转让给谢某后人的《收据》证实该路段属其所有,但村小组并无证据证实当年村民支付给廖某和谢某的600元是田地转让款。村委会曾多次召集双方就该道路权属纠纷进行调解,但因年代久远,事实不清,双方意见有分歧,产生了些口角,谢某后人气不过,就在该路段焊接了两个不锈钢路障,就有了前面一幕的情况。
2023年6月8日下午,为化解这起长达三十多年的道路权属纠纷,龙南市司法局东江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东江派出所民警、中和村干部,借助东江乡“老支书茶舍”中和村级工作站这一调解平台,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在工作站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承认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村小组村民曾经支付过合计600元给廖某和谢某,但对这600元是转让款还是租赁款,双方各执一词。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理动情、依法明理,在谢某后人有田亩底册及廖某将其名下的路段转让给谢某后人《收据》的现存物证情况下,该路段只能初步认定为谢某后人所有,考虑到该路段属于常年通行的公共道路,村委会筹措资金修建方便了往来的群众,双方当事人考虑可以现金补偿方式来解决道路权属纠纷,进而保障道路的正常通行。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积极多轮的促成协商,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了如下协议:村委会按照法定标准对谢某后人所属的该路段进行征收,谢某后人另行补偿4000元给小组村民并将路障清理完毕。一起长达三十多年的道路权属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