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下:
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资料图)
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转让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完成宅基证使用权转让,下发新的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前提是受让方、使用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转让行为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找法网提醒您,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合法,应认定无效。
三、转让宅基地法律规定如下: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5.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