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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经过以下的程序:
(资料图)
1.起诉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开庭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规定期限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规定期限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
4.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给判决书。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可以简便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据,不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顺序限制。
二、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需要三个月到六个月的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没有最长的规定,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找法网提醒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以免拖延审理进程。
三、法院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