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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不立,破而后立。依法进行破产审判,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市场主体涅槃重生,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近年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作为破产审判工作总体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创建“1+4+N”工作模式,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
成立粤西首家破产执行庭
(相关资料图)
阳江中院破产执行审判庭成立于2022年7月,该庭专职负责全市企业破产审判工作,这也是粤西地区首家破产执行庭。
“刚成立时,破产执行庭只有3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人手十分紧张。”阳江中院破产执行庭庭长梁宗军介绍,由于破产审判案件涉及资产清查、资源重整、财政税收、职工安置、金融稳定等方方面面,综合性极强,对法官的专业能力要求很高。
为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破产审判队伍,阳江中院对人员进行优化配置,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并3次派法官前往广东法官学院等地学习,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都有一定提升。
破产执行庭成立后,很快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阳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法院得知该公司名下尚登记有202套房产,为兼顾财产处置效率与财产价值最大化目标,破产执行庭入驻“互联网+拍卖”平台,同时以多种方式加强推广宣传。经过11次拍卖,最终将202套房产全部拍出,且成交价比起拍价高67.27%,实现了破产财产处置的价值最大化。
梁宗军表示,此前,由于没有设立专门审判庭等因素,破产审判效率较低、速度较慢。为改变这一状况,阳江中院除了成立破产执行庭,还于2022年12月出台了《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对破产审判中涉及的各项程序内容进行详细规定,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更加专业化、流程化、规范化。
“府院联动”助力企业重生
汉能三家公司是阳江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拥有46个专利发明,年销售额约为10亿元,带动4000余人就业,是当地纳税大户,在国内同行业名列前茅。很难想象,这样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曾濒临破产。
据了解,2015年9月,汉能公司的主要外国客户破产,无法偿还货款,使汉能公司资金链断裂。同年11月,公司已基本停产,拖欠工人工资、供应商货款、银行债务共计近9亿元。为走出困境,汉能三家公司分别向阳江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三家公司如果不重整,而是直接破产清算,财产的变现价值会大打折扣,导致清偿能力大幅下降。对此,阳江中院联合当地政府,对汉能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管理队伍等进行评估,认为若能重整成功,将对实体经济发展、改善就业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唯一的目标,就是要恢复生产。”该案承办法官梁宗军说,汉能公司拥有过硬的技术团队,要重整就不能把这些“软件”弄丢。在政府协助下,阳江中院找到有意向的投资人,通过小额订单维持留守人员工资,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将核心人才留住,为重组打下了良好基础。
阳江市政府成立司法重整领导小组,阳江中院成立阳江市破产案件处置工作联合协调小组,组成人员涵盖政法、税务、国土、金融等部门。在高效“府院联动”下,汉能三家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有条不紊。
选定案件管理人,进行资产调查评估和财务审计,召开多次债权人会议,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破产重整投资方案》,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19年7月剩余投资款项2.8亿余元到位,执行重整计划并对债权人进行分配……
该重整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阳江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是该院受理的第一宗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开创了由企业出技术、管理,资本公司出资购买债权的创新合作模式,为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1+4+N”为破产审判提质增效
围绕阳江市委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阳江中院创新“1+4+N”工作模式,强化破产审判职能,助力维护市场秩序、激发经济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锚定“1”个重点,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以“拯救危困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为破产审判工作重点,阳江法院司法助力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市场出清。配强破产审判团队力量,建立健全130条破产案件审理规程,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流通。成立破产执行庭以来,阳江中院共审结破产案件20件,涉及债权约4亿元,依法保障121名职工债权,债权金额约300万元;3家房地产建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涉及债权约3.4亿元;推动10家“僵尸企业”平稳出清。
阳江中院创新“4”项机制,助力破产审判提速增效。一是规范破产管理人制度,明确破产管理人选任、监管等要求,健全破产管理人执业保障、业务培训和质效考核体系。二是构建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相关信息,定期监测和分析企业欠薪、欠税、欠贷、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三是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财力保障机制,建立破产援助资金通道,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申请专项经费100万元,解决破产企业“无产可破”或者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难题。四是建立破产财产优先网络拍卖机制,在相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指导破产管理人通过VR全景拍摄拍卖样品、设置专场曝光、拍卖平台精准推送等方式推广宣传,实现价值最大化。
此外,阳江中院凝聚“N”方合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阳江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成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小组,及时对破产企业审判过程中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信用修复、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进行协调沟通,推动涉企纠纷及时高效化解。加强与阳江市各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席会议等工作。2022年,通过加强与市国资委沟通协调,积极提供政策支持,推进5家国有“僵尸企业”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