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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子女不能代位继承的,只能是由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进行继承。继承人享有的权利有执行遗嘱的权利、接受继承的权利、分割遗产的权利等。
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子女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其兄弟姐妹与被继承人是平辈,不符合晚辈直系血亲的条件。故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1.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2.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
4.执行遗嘱的权利;
5.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法定继承权可以放弃,如果行为人有继承权,并且是出自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的,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将视为接受继承。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再想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