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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收案当日将一起涉案标达360万元、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化干戈为玉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下“加速键”。
某材料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材料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项目要求的各型号商品混凝土。合同签订后,材料公司依约向建筑公司提供了混凝土,而建筑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330余万元,经该材料公司多次催讨未果,某材料公司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庭长朱帆在收到立案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且涉案标的额较大,经评估,认为该案对企业发展有一定的经济影响风险,为了兼顾双方企业利益,以更低成本化解矛盾纠纷,便选择最优方案,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企业发展、合作共赢角度着手,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为双方企业搭建平和沟通的桥梁。
经过一番交流,发现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争执的焦点在于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承办法官遂组织各方对涉案逾期利息进行现场测算,得出利息为271178元,法官便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对付款方式进行协商。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建筑公司自愿以货物分批次抵偿欠该材料公司的全部货款本息,双方企业负责人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蕲春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着力减轻企业诉累,让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可感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