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1.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构成违约,然后违约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资料图)
3.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
4.不要将违约金设定过高。
1.全部违约
法律快车提醒您,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2.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迟延履行
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4.不适当履行
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5.其它违约行为。
1.存在违约行为;
2.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
3.造成了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