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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由湛江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陈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廉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2021年3月,被告陈某某在没有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网上花费5390元人民币收购7只鹦鹉回家自养。2021年7月23日,公安机关在被告陈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查扣到鹦鹉7只,并将涉案鹦鹉送至湛江寸金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收养。
经鉴定,涉案鹦鹉为塞内加尔鹦鹉、折衷鹦鹉,均被列入华盛顿公约附录Ⅱ,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前,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依法听取被告意见,核实相关证据,走访相关部门及组织,咨询当地野生动物专家意见,并结合实际案情及被告的劳动能力情况,制定劳务代偿方案。最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陈某某提起以劳务代偿方式赔偿生态损失的诉求。
庭审中,廉江市检察长围绕被告陈某某实施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事实、证据情况及其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深入阐述劳务代偿的重要意义,并以案释法,开展法庭教育,呼吁大家珍惜保护野生动物,坚定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携手同行共建绿色美好家园。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一定会服从安排,认真做好公益劳务,以后再也不做危害野生动物的事了。”陈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在法庭上当众悔过道歉。
合议庭经过充分合议后,由审判长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陈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元,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清偿(担任廉江市营仔镇辖区内的临时护林员,参加义务护林活动不少于5次,每次不低于3小时;到湛江寸金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参加义工服务不少于10次,每次不低于6小时)。
该案是湛江市首例劳务代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生动践行了恢复性生态环境司法理念,有机融合了法理和人情,彰显了检察为民的温度。
下一步,廉江市检察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持续跟进劳务代偿情况,确保劳务代偿方案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筑牢生态环境检察屏障,为服务廉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