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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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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需要登记。公司分立时,要办理相应的登记,公司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如果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而公司分立而成立的新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分立登记流程是:
1.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2.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审查后,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
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 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