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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内容有哪些,是什么?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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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内容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解答:
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其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当对合理使用建设工程有所提示,如果是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造成,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当事人协商约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