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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感谢人民检察官!感谢你们的敬业和为民办实事的精神,让我们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王某某等人见到检察官激动地说。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民事调解监督案件,经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依法改判,免除了王某某等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切实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王某某系一名公职人员,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一起民事纠纷中,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其均未参与,直到法院强制执行时冻结了其银行卡才知晓此事。莫名摊上几十万元债务,王某某赶紧前往平川区人民法院查询,才得知自己在2020年12月被某融资担保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
事情要从2017年12月说起,经营生猪养殖的寇某某夫妻二人因资金紧张向某融资担保公司借款29万元,王某某作为寇某某的二嫂,与其丈夫、寇某某大哥、大嫂、侄子、侄媳妇六人为寇某某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该融资担保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借款人及六名担保人诉至法院。庭审中,律师持伪造的“授权委托书”作为王某某等担保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并与该融资担保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某等人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调查核实:
2021年12月,王某某发现该授权委托书造假,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其不应承担担保责任,遂到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受理。针对授权委托书造假问题,检察机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笔迹鉴定。经鉴定,授权委托书上王某某等四名担保人的签名确非本人所写。
审查后,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在掌握证据、厘清事实的基础上向平川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再审并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该案调解书,判令王某某等担保人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一如既往的坚持为民办实事,用心谋事,用情干事,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