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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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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法律快车提醒您,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盗窃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但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
2.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未发觉的手段、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如顺手牵羊、深夜撬门扭锁、公共场所扒窃的手段等。 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常见的诈骗方法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伪造文书或者证件、涂改单据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本罪在客观方面应当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